經上說:「律法既因肉體軟弱,有所不能行的,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……」(羅8:3)「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乃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」(來9:12)從經文中可以看到主耶穌為了贖我們人類的罪,被釘在十字架上,作了人類永遠的贖罪祭,也許有人會問,主耶穌作救贖工作,被比喻成是全人類贖罪的羔羊,這裡面有什麼含義呢?
要想明白這個問題,我們首先得知道贖罪祭是什麼意思。咱們看利未記4章27-31節中記載:「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,誤犯了罪,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,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,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,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。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,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,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,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,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。祭司要在壇上焚燒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,為他贖罪,他必蒙赦免。」以及16章30–31節:「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,使你們潔淨。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,要刻苦己心;這為永遠的定例。」
從以上幾節經文當中可以看到,以色列民出埃及以後,耶和華神藉摩西頒布律法讓以色列民遵守,用律法帶領他們在地上生活,只有守律法才蒙耶和華神的祝福。但是因著人的敗壞本性,漸漸地守不住律法,面臨的就是被石頭砸死的危險,只有獻贖罪祭才能贖自己所犯的罪,才能不被律法定罪處死。熟悉舊約聖經的人都知道,每年的七月初十是以色列眾百姓的贖罪日,每逢這一日到來,眾百姓都要將頭生的、無殘疾的牛羊獻在祭壇上,作為贖罪祭,藉此將人在這一年中的一切污穢和過犯都潔淨。用牛或者羊的血塗抹了人的罪。由此可見,在律法時代耶和華神是藉牛羊的血作為潔淨人罪愆的憑據,當時的人也因著所獻的贖罪祭就不被律法定罪了,就有資格來到耶和華神的面前祈求耶和華神的祝福與看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