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上記載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……不可跪拜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它……不可妄稱耶和華——你神的名……當紀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……當孝敬父母……不可殺人。不可姦淫。不可偷盜。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(出20:3-17)
自從信主後,我一直努力地要求自己遵守十誡以及神的其他誡命、教導,但對於起初神為什麼要頒布十誡,這裡面神的心意是什麼,我卻並不清楚,直到有一天我看到這樣兩段話,使我對神頒布十誡背後,神的心意有了一點認識……
那是前兩天的一個下午,我準備寫講道稿,就上網查找一些屬靈書籍,在查找的過程中,我在一個福音網站上看到這樣幾段神的話:「神從頒布誡命、律法開始,就開始了他的經營,在人類身上開始作救贖、拯救人類的工作。一開始頒布誡命就是先規範人的行為,曉諭、教導人應該怎樣活著,要不人就是有一個簡單的小私心,有一些本能能做到的,這些本能就是為了從事正常人的吃喝拉撒睡這些事,其餘的,思想裡基本上是空的。哪些是正面事物,哪些是反面事物,人應該怎樣做是守住人的本分,是人該做的,是正常理性該具備的,人都不知道,人沒有標準,做什麼事都沒有原則,沒有依據。做這個事有沒有道德,是不是抵擋神,是不是人該做的,是好事還是壞事,這些人都不知道,反正想做就做。你看這是個啥東西啊?跟動物有沒有區別?動物在一起打架,想打就打,搶吃的時候自己搶到就行,自己吃上就行,自己佔上風就行,就以這個為原則,沒有什麼道理可講,沒有什麼理性可言。那時候的人做事一切就是根據自己的利益,根據自己的喜好、意願,沒什麼依據,這樣一個人類活著,能敬拜神嗎?(不能。)能不能達到榮耀神呢?就更不能了。這樣的人類沒有什麼理性,沒有是非判斷的能力、良心的底線與做人的標準,怎麼做人是好人,哪些事是壞人做的,壞人有哪些表現,好人有哪些表現,人該遵守哪些規定、原則、誡條,那時候的人不知道。所以,這些規矩、規條、誡律,包括法令之類的,比如鄰里之間怎麼相處,人與人之間怎麼相處,兒女該怎麼對待父母,父母應該怎麼對待兒女,做哪些事是壞事,應該受到誡命的懲處,人都不知道。這樣的一個人類來到神面前,能不能俯伏敬拜神?能不能把神當成造物的主來順服啊?(不能。)因著這個起初的人類最起初的表現,所以說,神要開始他的經營計劃,開始他救贖、拯救人類的工作,就是先從規範人類的行為開始。……
神所作的都是正面事物的實際,他給人類帶來的是讓人能分辨善惡,是非,對錯,正面事物、反面事物,正義的、邪惡的,什麼是黑暗的、什麼是光明的,什麼是正確的、什麼是錯誤的,讓人心裡明白、懂得這些道理。事實上,在最起初的人類身上,這些果效已經達到了。因為人知道了:安息日不守安息這是錯誤的,人應該安息日的時候守安息,來到神面前獻祭,這是正面事物;不貪圖別人的東西,不偷不搶,這是正面事物,偷、搶、佔有別人的東西,這是反面事物,這是錯誤的,不是正確的;殺人這是犯罪,想殺人能克制不去殺,這是正確的;姦淫這是錯誤的行為,不是正確的;等等。在人不斷地遵守誡命、律法的同時,神所教導人的是非、對錯、正義邪惡等等這些觀念也好,理念也好,意識也好,就不斷地灌輸給人了,人裡面就有根基了,這些根基一直延續到現在。」
「無論神給你的是一個誡命也好,無論神給你的是一個條例也好,無論神給你的僅僅是一個規條也好,或者是神供應你真理來讓你明白他的心意也好,不管怎麼作都是人必須具備的,都是神用他的方式、以他的方式要加添給人的。」
這些話讓我認識到,起初的人類只知道養家糊口、生兒育女、吃喝拉撒睡,但對於人該怎麼敬拜神,該怎麼生活怎麼做人、人與人怎麼相處,什麼是正面事物、什麼是反面事物等等,這些做人該具備的常識規矩都一概不知。這樣的一個人類,行事做人都是根據自己的喜好、意願,沒有理性,沒有良心底線、做人標準,神便根據當時人類的需要,頒布十誡、律法規範人的行為,告訴人該怎麼生活,怎麼做人,使人類在地上有秩序、有規律地正常生活。
從中也讓我認識到,神頒布十誡,並不是為了以十誡來定我們人的罪,這不是神頒布十誡的初衷、目的。頒布十誡,神的心意是讓我們人類通過十誡認識什麼是正面事物,什麼是反面事物,知道怎樣敬拜神、遠離惡,知道神喜歡什麼、神恨惡什麼,人類該守住什麼,使人類在十誡的帶領下有規律地生活,從而得到神的祝福與保守。從神頒布十誡這件事上讓我認識到,神所作的一切都是神公義、美善、聖潔的實質流露。感謝讚美神,一切榮耀歸給至高無上的獨一真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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